明博体育全站青岛城阳:大众亟盼惩腐打“伞”
2024-10-08 22:42 作者:小编
编者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不在少数,一些“村官”横行村里,为非作歹,骄横跋扈,吃拿卡要,欺压百姓,俨然成为村里的“土皇帝”。“村霸”给基层民众特别是村民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群众对此是深恶痛绝。
就“村霸”而言,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霸财,通过腐蚀乡村基层干部,拉团结伙,巧取豪夺,甚至是组织黑恶势力,明争强抢,侵占村民利益,霸占集体财产和资源。二是霸权,在乡村换届中,搞,甚至不乏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操纵选举,面对中央纪委三令五申严打“村霸”的高压态势,有的地方“村霸”依然有恃无恐,村民更是怨声载道,有苦难言。
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华阴社区村民胡保忠、杨索服、胡良绪、王健、杨装击等人实名举报:华阴村杨世会勾结城阳区主要领导李学海(因受贿被判十三年)、林先好(已被纪委查处),及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领导王某(现为青岛市某部副部长)、程某某、陈某某、城阳区某大队长纪某某等,充当保护伞致使杨世会大力发展或收买党员,立党为私,以党的名义非法侵占华阴村移民集体财产及打、砸、抢等黑恶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及党的形象,动摇国家根基。
据空军退休军官段胜华举报材料显示: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领导程某某、王某及华阴社区杨某某恶势力团伙,为了达成非法侵占达壮实业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采取非常手段,置其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杨某某等人借殡葬改革之名,专门设立空壳的青岛联友联众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侵占段胜华全额投资建设的紫梦园福寿宫建筑物,侵占华阴社区居民集体利益,并且套取大量政府补贴、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据段胜华说,紫梦园福寿宫建筑物属于他的合法财产,是他在青岛创办的青岛达壮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成果,由达壮公司全额投资建成,因此达壮公司具有该建筑物全部合法权益。
2001年~2003年期间,青岛市城阳区时任夏庄镇(今夏庄街道)副镇长王某,携青岛市城阳区夏庄镇华阴村(今华阴社区)、主任杨某某,多次邀请段胜华到青岛考察投资青岛太平陵扩建项目——紫梦园。段胜华出于对青岛良好经济与人文环境的信任,到青岛创办了青岛达壮实业有限公司,与华阴村合作,有偿受让华阴村所提供的紫梦园福寿宫建设用地,依据相关文件全额投资建设紫梦园福寿宫建筑物。
依照约定,紫梦园福寿宫由达壮公司与华阴社区合作建设,由达壮公司提供全部资金,华阴社区则提供建设用地,并凭借土地使用权获得合作建筑物相应的权益。但后来华阴社区变更项目用地为废弃采石场,且不愿承担项目占地的平整、修复等费用,相应费用由达壮公司全部承担,因此达壮公司有偿受让华阴社区提供土地应享有的所有权益。
紫梦园福寿宫建筑物原选址建设于华阴社区一处土地之上,设计形式为塔形纳骨塔建筑。但因原华阴村村办企业华阴采石场违规超范围开采,造成采石矿区山体损毁严重,面临恢复山体的行政处罚。后经华阴村委的请求与城阳区有关领导的协调,段胜华同意将紫梦园福寿宫选址改在已经被破坏的华阴采石矿区之上,并修改设计方案为地宫式仿古建筑。
2001年4月26日、2003年4月29日,青岛市城阳区计划委员会、青岛市城阳区发展计划局分别作出批复文件,批准紫梦园福寿宫项目建设。在达壮公司支付占地项目费用后,在2003年4月至2005年期间,城阳区民政局、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青岛市民政局作出多项关于项目的占地、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及项目批准等各项审批手续。段胜华提供的证据表明,紫梦园福寿宫是经青岛市城阳区政府立项,并经相关单位批准,依据相关单位审批文件建设的。依据约定,段胜华的达壮公司应是紫梦园福寿宫建筑物的合法拥有者。
但让段胜华没有想到的是,其倾注巨资与满腔心血将紫梦园福寿宫建成后,其合法权益却遭遇来自青岛市城阳区各级政府部门非法行为的挑战。
2016年7月,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订并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夏办发[2019]43号)》,在达壮公司不知晓、未同意的情况下,公然将紫梦园福寿宫(在《方案》中被称为太平陵地宫)设立为夏庄怀念堂并非法占用。而《方案》被城阳区政府批准后,2016年10月21日,夏庄街道办事处与新注册的青岛联友联众殡葬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0日注册,同年11月5日核准)签订《殡葬改革服务协议书》,将紫梦园福寿宫交由联友联众公司运营。协议书约定,夏庄街道按每个死者5000元~25000元的标准,向联友联众公司支付安放费用。同时,夏庄街道承担联友联众公司的开办费用,并负责联友联众公司人员工资的50%。至此,段胜华及其达壮公司投资建设的紫梦园福寿宫被彻底侵占,巨额资产被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公然掠夺。
段胜华说,有证据证明,夏庄街道与联友联众公司的勾结,是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党工委程某某与夏庄街道华阴社区杨某某恶势力团伙的勾结,也是王某在幕后指使所为,不仅侵占了达壮公司的合法财产,也损害了华阴社区的集体利益,其中有若干严重违法问题:
紫梦园福寿宫是杨世会恶势力团伙借与达壮公司合作之际非法骗取、侵占他人财物,其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而夏庄街道办事处占用紫梦园福寿宫设立怀念堂,并交给联友联众公司经营获利的行为,正是帮助杨某某恶势力团伙将其非法侵占所得变现而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该行为不仅侵犯了达壮公司的合法权益,更有帮助杨某某恶势力团伙掩盖非法所得之嫌。
同时,夏庄街道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夏庄怀念堂由华阴社区运营及受益,城阳区政府出于改善华阴社区环境,利用夏庄怀念堂运营受益对华阴社区扶贫的目的而批准该方案,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夏庄街道将运营权交给新成立的空壳公司联友联众公司,使得联友联众公司在几乎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凭借殡葬改革公益项目,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此举严重侵害了华阴社区全体居民的集体利益。
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华阴社区村民胡保忠、杨索服、胡良绪、王健、杨装击等人向记者反映说,杨某某在王某的保护和协助下,非法侵占华阴村扶贫项目太平陵公墓集体财产几亿元,抢夺外商(外地投资商)段胜华投资的扶贫项目,紫梦园地宫一座财产几亿元人民币。
而夏庄街道未经合法招标及审核程序,在明知联友联众公司不具有紫梦园福寿宫的所有权,也不具有合法运营夏庄怀念堂资质的情况下明博体育全站,利用财政补贴向联友联众公司支付巨额安放费用,帮助联友联众公司获取非法利益,导致政府补贴巨额不当支出,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
据群众举报材料显示,2002年杨某某和王某通过关系以欺骗手段引进外商以太平陵公墓为基础,建设扶贫项目紫梦园一座由段胜华全款投资金额高达两千多万元,建设单位是城阳区盈鑫建设集团,法人杨阁吉,工地建设负责人栾纹辉,到2003年全部建成,紫梦园由外商全权管理,每年向华阴村缴纳多少利润不知,2006年杨某某将太平陵公墓改制后从中非法获利几亿元的收益,但还不满足他的贪心,杨某某又看上了紫梦园,想将紫梦园51%的股权贪为己有,但遭到了段胜华的大力反对,段胜华明确指出太平陵公墓及紫梦园都是华阴村扶贫项目其收入都应是全体华阴村村民所有,不能归杨某某个人所有。
胡保忠、杨索服等群众反映:杨某某仰仗有王某、林某某等保护伞就进行了强抢,杨某某指使他的周某某带领周某某、李某华、杨某、王某梅、栾某敏、杨某等到紫梦园进行抢劫,将紫梦园的现金上百万元及紫梦园全部账本包括紫梦园账上的一千多万余元抢劫一空,逼迫紫梦园段胜华出局,自此紫梦园全部归杨某某所有。
甚至,杨某某勾结原夏庄街道程某某以政府名义将夏庄街道全部祖坟移至杨某某抢劫的来的紫梦园中,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上亿元,杨某某和程某某为了骗取国家资金进行弄虚作假,诱骗罗圈涧等某些社区村民,使其只签名领取空骨灰盒送至紫梦园就可得到1500元至2000元的务工费。
在段胜华与杨某某合作期间,杨某某多次坦言,王某担任夏庄镇副镇长,包括日后的升迁,都是杨某某金钱开道的结果。王某也从不避讳与杨某某的关系,多次与杨某某共同出入各种宴请场合。
2006年~2007年间,杨某某对村集体企业青岛太平山公益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仅以出资37.5万元控制了年销售额过亿元的集体企业、扶贫项目,从而大肆侵占村集体利益。而杨某某得以顺利地将太平山公司改制,没有时任城阳区夏庄街道王某的配合是无法完成的。杨某某在改制成功后向段胜华吹嘘,王某的官是他买的,自然要为他办事。
杨某某为了对青岛太平山公益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非法股份制改造疏通关系,对王某等人行贿打点,多次向段胜华强行借款累计百万元,以税务稽查名义直接将段胜华运营紫梦园的数千万资金直接侵占、挪用,仅杨某某承认的占用紫梦园项目收入达1286万元,虚构缴税事实骗取达壮公司现金900余万元。杨某某将达壮公司的企业资金全部霸占,致使达壮公司资金链断裂,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杨某某在原夏庄街道、城阳区政法委林某某的保护下,指示其妻子、妻侄以及村党委成员,带领华阴村上百名党员及社会人员,围攻打砸夏庄街道党委办事处。杨某某还指示其妻子、妻侄带领华阴村党员殴打夏庄支队正常执法民警。严重危害了和党的形象,动摇国家根基。
此外,杨某某在修建太平陵公墓时,动用自己的大型机械及,非法毁坏国家 AAAA 级山场几百亩,原始林木十几万棵。2015年经村民举报青岛市森林门,有青岛市森林公安于大队长及城阳区森林公安修局长等5人成立专案调查小组多次调查取证,村民举报属实,以涉嫌违法犯罪,已形成案卷明博体育app,于2015年9月18日移送城阳公安分局作进一步核查。
然而,城阳某部门充当杨某某的保护伞,不做任何调查处理,华阴村民又到山东省林业厅进行举报,山东省林业厅责令青岛市森林公安必须要求城阳公安局立案严查毁山毁林者,青岛森林公安多次到城阳区公安局要求立案,遗憾的是,城阳公安局至今未予立案调查。
针对杨某某恶势力团伙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2021年3月,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扫黑除恶专班,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主动请段胜华到城阳区公安局接受问询了解相关情况,段胜华也依法向城阳区公安局扫黑除恶专班报案,但在其保护伞王某的干涉、包庇下,对杨某某违法犯罪有案不立,扫黑除恶专班对杨某某恶势力团伙的调查不了了之,对段胜华的报案,扫黑除恶专班民警在接收报案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材料,做完报案笔录后,至今未开具受案回执和接受材料回执,对杨某某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至今未予立案侦察。
针对夏庄街道办事处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达壮公司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经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无视客观事实,竟然荒唐地以达壮公司作为紫梦园福寿宫的投资人与夏庄街道办事处在紫梦园福寿宫设立夏庄怀念堂的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为由,驳回达壮公司的起诉及上诉,由此酿成冤假错案,让段胜华在青岛告状无门、走投无路。青岛市司法机关严重违背了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提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妙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的办案原则。
段胜华、胡保忠、杨索服、胡良绪、王健、杨装击等人民群众无法理解当下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为何自己在青岛市城阳区会有如此遭遇,为何城阳区政府、夏庄街道对恶势力肆意侵占集体企业、扶贫项目熟视无睹。段胜华等人对于紫梦园福寿宫项目多年来的变迁以及周边问题,提出如下疑问:
一、紫梦园福寿宫建筑物本属达壮公司,而夏庄街道决定在此设立夏庄怀念堂,为何不告知达壮公司、不征得达壮公司的同意就直接设立?
二、夏庄怀念堂明明设在紫梦园福寿宫建筑内,为何对外宣称用的只是华阴社区的土地?为什么不敢说明该土地与紫梦园福寿宫建筑的关系?
三、夏庄怀念堂运营是一个年运营费用数千万,总计涉及数亿元的项目,为何不依法招标?联友联众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资质?
五、程某某为何允许私人公司以无成本的方式承接公益项目?夏庄街道又为什么甘愿承担该公司员工一半的工资?
六、城阳区公安局扫黑除恶专班是在掌握杨世会恶势力团伙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之后,主动请求当事人配合调查接受问询,为何在当事人报案后,至今不开具受案回执,不对杨某某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
七、身为军人、党员、外地投资人的段胜华尚且投诉无门、举报无果,华阴社区居民的集体利益被侵犯,谁又能为他们主持公道?
段胜华、胡保忠、杨索服、胡良绪、王健、杨装击等人民群众期待并相信,以上疑问终会得到明确的答复,中国终会有一片法治的蓝天。
在青岛太平山公司改制,以及设立夏庄怀念堂的过程中,程某某、王某、杨某某等人如此作为,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却容之纵之。青岛城阳区政府相关部门面临国家及集体利益受到侵害而无动于衷,看到百姓利益受损而置之不理,听见军人合法权益受损而恬不为怪,如此这般,青岛市城阳区政府相关部门将如何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如何面对“为人民服务”这一终生神圣职责?如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政策要求?如何让进驻青岛城阳夏庄怀念堂的逝者得以安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为保护军人的权益、地位和荣誉,国家特别发布《中华人民共和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提出“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要求全社会“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宣传军人功绩和牺牲奉献精神,营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
既然“村霸”饱受社会诟病,为何在有的地方却能得以滋生。究其原因,“村霸”的形成不仅暴露出基层治理的软肋,也暴露了县乡两级对村级监管的缺失。在既缺失权力监督,又缺乏法律监督的情况下,村官也因私欲膨胀更加肆无忌惮侵占百姓合法权益变成名扬村里的“村霸”。“村霸”的存在直接损害法治权威,消耗了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惩治“村霸”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不言而喻。(来源:鲁南快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